一、制订背景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,落实省政府关于财政资金试行“补改投”改革工作部署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推进“补改投”工作有关要求,聚焦社会资本“不愿投”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坚持市场化遴选导向,建立由供需关系决定技术价值的评价体系,重点支持转化前景好的科技项目,推动财政科技资金由“无偿资助”向“股权投资”转型,我局研究制订了《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“补改投”试点工作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试点办法》),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试点办法》分为总则、职责与分工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“先投后股”模式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“补改投”模式、免责与容亏机制、附则六个部分,系统构建了职责清晰、流程规范、保障措施健全的运行框架,建立了两种新模式:
一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“先投后股”模式。“先投后股”模式主要针对由高校、科研机构、概念验证中心、科技服务机构等孵化、培育或引进,且尚未获得股权融资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。市科技局建立“补改投”项目库,通过成果转化合作机构进行市场化遴选。市科技局先期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统一立项,双方按照1:1出资,当项目达到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转股条件时,双方前期投入资金按约定转化为企业股权。政府从“给补助”转变为“合伙人”,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共同对被投企业进行赋能,陪伴创业团队成长。
二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“补改投”模式。本次大赛“补改投”改革,是市科技局将原广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转变为股权投资,对于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,开展尽职调查后,给予200万元的股权投资,带动初创企业跨越首次融资瓶颈。同时,将综合应用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等工具,为初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,让大赛从“搭台唱戏”,升级为服务初创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。

图:“补改投”资金帮助科技企业跨越死亡之谷
三、政策主要亮点
一是机制创新,打造“市场+政府”首轮投资机制。
《试点办法》创新性的设计了“市场化遴选+政府投资”的科技金融政策工具,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首轮投资的新机制。“先投后股”充分结合了科技计划项目和股权投资两种机制的优势,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,强化了管理机构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赋能,为项目链接技术、管理、市场等多方面的资源和经验,提高项目的成功率;大赛“补改投”则是提出了对于初创企业投资的社会公开竞争遴选机制,结合政府投资,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关注获得“补改投”支持的初创企业。
二是生态协同,构建“跟投+首投”的风险承担共同体。
《试点办法》在制度设计上,充分考虑了每一个参与方的核心诉求和内在动力,构建起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共同体,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,引导社会多元投入。“先投后股”模式,在项目立项阶段,市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按1:1比例配套出资,最高共同给予项目400万元支持,通过财政资金的“跟投”,与社会资本共同分担初创项目的“高风险”。大赛“补改投”模式,向市场释放了积极的信号,鼓励社会资本跟进投资。通过财政资金的“跟投”和“首投”,着力撬动社会资本成为“真天使”,形成多方协同、合作共赢的共同体。
三是理念提升,确立“激励+容亏”的长效治理体系。
《试点办法》通过设计 “让利激励”机制,在项目“转股”和“退出”阶段,财政资金将部分股权和收益,让渡给承担了早期风险和赋能职责的合作机构及创业团队,激励更多社会资本“投早、投小、投硬科技”。此外,我们还建立了 “宽容失败”的免责与容亏机制,遵循投资运作规律,容忍正常投资风险,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,允许单个项目出现亏损。
四、政策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
《试点办法》的出台,是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、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次重要探索。它不仅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变革,更是科技创新治理理念的提升。《试点办法》将探索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“先投后股”模式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“补改投”模式,以市场化遴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,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共同投入,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穗转化;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方法,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后续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资金规模,优化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。
